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Google失去欧洲范围内的Gmail商标使用权

Google从05年开始在英国就已经不能使用"Gmail"作为其免费邮件服务的名称,因为"Gmail"商标在英国并不属于Google所有,这并不是新鲜事。在去年9月份,Google在德国遇上了同样的麻烦,因为德国的一名风险投资家Daniel Giersch在Google发表Gmail邮件服务之前已经拥有了"G-mail"这个商标。当然,Google认为"Gmail"和"G-mail"是不同的,并曾试图从他手里买下Gmail商标,但失败了。Daniel Giersch随后把Google告上法庭,要求Google停止在德国使用"Gmail"这个商标,德国法庭也已经要求Google在所有德国服务网页上将Gmail这个名称去掉,并且不准向德国用户提供@gmail.com后缀的邮箱。Daniel Giersch之后还通过诉讼,以禁止他人在瑞士、挪威及摩纳哥注册和使用"Gmail"商标。Google随即提出了上诉。

theregister昨天报道,Google上诉失败,已经失去了在欧洲范围内使用"Gmail"作为商标的权利。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已正式驳回Google早前与Daniel Giersch争夺Gmail商标权时提出的上诉。这意味着Google继英国之后,必须在德国使用"Google Mail"来代替"Gmail"。并且根据这样的状况,Google以后在欧洲多个国家也将会面临被禁止使用Gmail商标的困境。

via Ken

什么是G-mail?Giersch计划在Gmail.de开通一个混合的通讯方案 – 你已经可以注册,当服务在德国开通后会通知你(现在有Itzehoe镇的Beta版本)。混合的通讯方案允许其他人用各种途径联系你,比如传真,信笺,电子邮件,然后变成你设定的模式。比如,一个人在汉堡发一个信息到慕尼黑,这个信息会电子输入,电子传输,然后被打印出来,然后由邮差送到慕尼黑的收信人手里。更何况,你甚至可以从寄件人的支付中,收取少量的佣金…

via Google Blogoscoped

IwfWcf:人怕出名猪怕撞,傻子都知道不把域名和商标使用权卖给Google可以带来多大的炒作效应。可怜的Google只好当了牺牲品(iPhone的下场是否也会如此?),不过我也在暗自庆幸Google在中国没有失去Gmai商标使用权,要不是估计打邮件地址得很费劲,而且还会造成许多系统邮件无法收到(不知道哪个白痴想出来的不允许更改注册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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