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可以遇到这种情况,两个人因为对同一事物看法不同而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互相认为对方的看法荒谬之至。我认为造成对同一事物的看法出现分歧的原因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等,这里的信息不只是包括关于这件事物的信息,还包括从你出生到现在所接受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造就了你的价值观,所以即使对同一事物接触的信息相同也会出现看法的分歧。
出现分歧时欲进行更有效、更深层次的交流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双方的信息进行交流后再进行深入的探讨。但大多数时候我们由于受到种种客观条件上的限制而无法进行这样的交流,因此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学会宽容,更多地理解他人而不是偏执地否定他人的和自己意见不同的看法。
我们应该相信自己接触到的信息也并非全面的,因为我们无法确定他人接触的信息,那这时我们应该认同他人的不同看法的合理性以及对这种看法的出现表示理解。如果我们忽视信息不对等这一客观事实造成的看法分歧,而偏执地将自己的看法灌输于他人身上只会使自己变得被厌恶而不会有任何效果。如果真的希望使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看法,就应该如上文所述进行较为深入的交流,否则双方争得不可开交却谁也无法改变对方的看法那只是浪费时间。
同样的,我认为这不仅仅适用于普通的交流探讨,也适用于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我发现在中国有一种现象十分普遍,当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社会的主流道德观时他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其他人会对他的行为横加干涉。但事实上这个人的行为并不违法,也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其他人这么做纯粹只是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他们普遍的行为准则,看不顺眼罢了。
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分歧也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等,但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的人并没有将他的行为准则强加于其他人身上,其他人凭什么对一个不会对他们造成影响的人的行为准则进行干涉呢?实际上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只是主流社会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行为准则罢了,但历史证明主流道德观未必合理,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观念的变化,许多旧有的主流道德观反而成为了今日的陋习,那为何处于历史之中的我们就不能理解这一客观事实而强迫所有人都认同主流道德观呢?而法律虽然在实际实行中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但如果从理想状态来考虑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基本上还是合理的,而且受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客观事实的限制,我们也必需遵守法律。
虽然正如我上文所述,被干涉者可以从信息不对等的角度来理解这种现象,但不意味着被干涉者应该接受这种现象。主流道德观规定的行为准则虽然不会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但社会的舆论、他人的看法对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来说同样有很大的压力。实际上这些干涉者是在侵犯被干涉者的权利。因此从提高人民整体素质的角度而言,应加大宣传这种造成分歧的信息不对等,让更多的人可以理解哪些行为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的人。当然你可以就你的看法和他进行交流,但有效交流的前提正如上文所说,我认为应该是建立在对双方信息有足够了解的基础上的。正如托尔斯泰所言“任何光明都会带来影子”,我们应该认可分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求同存异,当某个人的行为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但不对其他人造成影响也不违反法律时,即便他的做法不被你认可,他的做法也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每个人都应有决定自己如何生活的权利。
对于这些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的人的行为给予宽容和理解,不仅是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同样也将推动社会的进步。我在杂感--谁改变谁?中阐述过,当所有人的都为了迎合社会主流道德观而改变自己时,人们将失去自我。而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出现,所有的人的行为准则都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时,社会将失去创新的动力。人类将会因为没有不同的意见而停止发展,停步不前。
但所幸人类多年的发展的确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最少现在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的人不会受到迫害丧失生命。虽然人们不理解或会尝试进行干涉,但至少人们给予了不强制遵从社会主流道德观这一权利。因此我对于未来持不同看法的人们能进行更深入、有效的交流还是抱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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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评论:
任何时候很难做到足够了解。即便足够了解又怎么能确定谁对谁错?
所以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等感官需要而指责干涉别人是最自私和愚昧的行为!
本人坚决奉行不干涉原则!
看到宣传什么统一思想认识就郁闷。
是非对错本来就是相对的,我只是说如果需要进行更深层更有效的交流需要尽可能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等
好像这篇日志很另类哦。
不过,偶喜欢。
随笔这个Lable中的文章和我现实生活的联系较为紧密,而且这篇随笔的灵感来源于语文的会考指导书(此前我一直很蔑视语文的教辅材料......)
这两天我的人际关系也是有点问题,刚看到你的文章,认同你的说法。我们沟通是存在误会,不了解,但对方恶言相对,而我的看法也遭否决........复杂得~未解决。
你的文章比较抽象(说得长),但细看其实很实用的议论文。长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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