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不要妄图为应用定义

似乎妄图为应用定义已经成了一种惯例,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我认为这是最愚蠢的工作之一。为应用定义实际上等同于限制用户对应用的认知程度和创造性。应用的定义会因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而发生改变,同样的功能可被用于各种各样的情况来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应用的定义决于用户。比起希望通过对应用进行定义来帮助用户了解应用,向用户介绍应用的功能,使其自行为应用进行定义,满足自身的需求才更为合理。

我还记得这样一个情景,在中国刚开始出现Blog应用时,许多BSP对Blog的定义是类似于一个网络日记本。当时一听到这个定义我就连尝试的欲望都没有了,因为我一向没有写日记的习惯,我认为写日记保留下来的信息的价值不高,而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却不少,因此我认为Blog不过就是将日记数字化罢了。

然而,在那之后3年,Blog的定义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Blog成为了新媒体的典型平台,但我却由于以前对Blog的残留印象而对此毫无知觉,等我意识到Blog的价值时已是这之后2年了。试想一下,如果当初有某家BSP在推广Blog的时候不是对Blog进行定义,而是对Blog的功能进行介绍,那无疑我将会意识到Blog所具备的交互性应用的价值,以及其所具备的可充当媒体的特性。

在我看来与Blog结合得最紧密也是最成功的Feed应用,在当时根本没有任何一个BSP意识到Feed的价值就此进行宣传推广,这导致了在我眼中Feed似乎仅仅是页面上增加的那个带有超链接的XML图标罢了。这是多么可笑的历史啊,造就这段历史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这些BSP在推广Blog时自作聪明地为Blog进行了定义,导致用户对Blog的应用范围的印象限制在了一个如此狭小的空间中。

当然,比较其它类似的事例后我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这些被定义的应用其实都是基于其功能最广泛的应用,并且即便在日后出现了受到关注的新应用后仍然不能改变这一点。比如Blog目前虽然不再是单一的个人日志,还包括了具有媒体特性的主题Blog等,但相比起个人日志,其它类似的Blog应用毕竟还是少数。但假如为应用下了定义,等同于放弃了这部分用户,虽然这部分用户群体极为分散,从单个应用来看似乎用户数量很少,但如果这些用户的数量全部计算在一起,将得到一个不逊色于热门应用的用户数量。要争取这部分用户份额并不需要增加多少额外的成本,因此没有理由放弃这部分用户。

iGoogle算是对于这个概念实践得比较好的一个实例。iGoogle其实就是一个由你用各种Gadget来堆积成的页面,并且在页面上方有个Google的搜索框罢了。造成iGoogle的定义在各个用户之中不同的原因在于对Gadget的组合的不同。最常见的组合方式应该是iGoogle默认下的样式,主要由各个网站的新闻构成。这类似于传统的门户式的主页,这种主页的确是最为热门的主页模式。在这种模式下,iGoogle相比起Yahoo等门户网站的优势在于用户可自行组合不同的新闻源。但iGoogle的Gadget搭配方式远不止这一种,通过加载各种应用类的Gadget,用户同样可以将iGoogle作为一个个人信息管理中心来使用。

iGoogle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适用于每个人的主页,关键在于其定制的自主性和其搭配方式的多样性。试想如果iGoogle为其做出定义,将其定义为“门户 2.0”应用,那还能出现现在无数的iGoogle应用吗?尽管这些应用单个所占有的用户数量不多,但iGoogle将这些拥有不同需求的用户汇总后,其数量相比起单一的热门应用也是毫不逊色的。更重要的是这部分用户由于其被满足的是特别的需求,因此用户忠诚度比起热门应用的用户要高不少。

iGoogle从来没有对应用进行定义,但这不妨碍用户对其的理解,因为其对功能的导航做得很好,用户可以迅速获知其产品的功能并匹配自身需求。不为应用定义不意味着功能的介绍就是空洞乏味的,在功能介绍中同样可以附上应用实例来使对功能的介绍更加形象、具体,便于用户更加明确地理解功能的作用。只是永远不要对一个应用进行定义,一个应用一旦被定义,也就等同于不再发展,走向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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